韶山市(湖南省湘潭市代管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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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6 06:58

韶山市的土地总面积为247.3平方千米,其中:耕地:年末实有耕地面积60.28平方千米,占土地总面积的28.6%。当年增加耕地面积0.07平方千米,其中:新开荒地面积0.07平方千米。当年减少耕地面积0.17平方千米,其中:国家基建占地0.06平方千米;乡村基建0.002平方千米。人均耕地0.89亩。未利用土地面积达9.80平方千米,占土地总面积的4.7%。其中:荒草地1.99平方千米,裸土地0.14平方千米,裸岩、石砾地0.10平方千米,田坎7.39平方千米,其它0.18平方千米。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达23.62平方千米,占土地总面积的11.2%。其中:城镇1.12平方千米,独立工矿用地2.60平方千米,农村居民点19.35平方千米,特殊用地0.55平方千米。交通用地面积3.50平方千米,占土地总面积的1.7%。其中:铁路0.44平方千米,公路1.44平方千米,农村道路1.62平方千米。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