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为彭州市海德花园小区业主,现就未入住商品房物业费优惠政策相关问题进行咨询,恳请贵单位予以解答。
一、咨询背景
根据《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彭发改价格〔2021〕2号),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12。但文件中未明确提及房屋空置期间的物业费减免政策。
目前,国内多地如长沙、江苏等省市已出台空置房物业费优惠政策(如空置期按70%缴纳),而四川省内部分城市(如重庆)也有类似实践。因此,希望了解彭州市是否存在以下未公开或新出台的本地政策或指导意见:
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标准:房屋连续空置6个月及以上,是否可申请物业费折扣?具体比例如何?
申请条件与流程:业主需提供何种证明材料(如未入住声明、水电气使用记录等)?是否需要提前向物业书面报备?
争议解决依据:若物业公司拒绝执行优惠政策,业主可通过何种途径主张权益?
二、相关政策依据参考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物业费承担以合同约定为准12。
彭州市葛仙山镇农集区物业费收取案例显示,地方性政策可通过协商与激励措施实现收费自治15,但商品房领域是否适用类似原则尚不明确。
三、诉求与建议
恳请贵单位公开彭州市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具体规定或指导意见;
若暂无明文政策,是否支持业主与物业协商减免?协商依据是否包含《民法典》公平原则或参考其他城市经验?
建议推动地方政策细化,明确空置房物业费减免规则,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纠纷。
盼复为感!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