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3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途径
通过全省统一设定的经办系统,按以下途径分批(先网上确认、后网上申报和现场申报)实施:
(一)网上确认:各级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向初步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分批推送待确认的信息(分批推送完成约7个工作日)。参保单位在收到信息(各单位收到的信息会存在时间差异)后,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就业”服务专区,点击“智能推荐”,查看并确认申报信息,即可“一键”提交申请。
(二)网上申报:未收到稳岗返还推送信息或对推送数据有异议的参保单位可在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16)或在手机端“浙里办”APP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事项进行申报。
(三)现场申报:因参保单位名称变更等原因不能网上申报的,请携带相关证明至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上的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三、其他事项
(一)参保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2020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实施。
(二)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计算方式一:(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计算方式二:202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三)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四)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社保费返还)政策今年不再实施。
(五)稳岗返还政策解释详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就业创业频道()的《2020年度稳岗返还政策问答》。
经办机构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经办机构名称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 海曙区就业管理中心 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6楼 55880262 55880265 江北区就业管理中心 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北楼5楼 87353920 镇海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3号人力社保服务大厅 86292807 北仑区就业管理中心 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 商务大厦一楼东大厅 89384259 89384255 89384260 鄞州区就业管理中心 蕙江路567号 88225121 88225068 奉化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奉化区大城东路277号行政中心 1楼B区6-10号窗口 88689028 余姚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余姚市梨洲街道谭家岭东路2号)一楼人力社保服务区(A区) 62708152 62729028 慈溪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 63938126 63938125 宁海县就业与失业保险 管理服务中心 宁海气象北路778号 59979532 象山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象山县丹西街道天安路926号综合服务区 65717880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才发展中心 杭州湾新区机电路498号 63097821 宁波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服务中心 北仑兴业大道2号保税区行政服务中心 一楼人力社保事务办理区 89286550 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 保障服务中心 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 东楼西大厅25号窗口 89283908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服务中心 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大厅 就业人才综合窗口 89288656 89288659 东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服务中心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玉泉南路302号 行政服务中心 82832146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